问:排污者取得排污许可(临时许可)证后,应当将其副本悬挂于何处?
答:悬挂于生产、施工、经营现场,附页悬挂于排污口或监控点,并防止污损。
问: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三年,排污临时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排污的,应当在多少日内重新申领排污许可(临时许可)证?
答: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按照本条例规定重新申领排污许可(临时许可)证。
问: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无煤区和基本无煤区,并有何规定?
答:禁止在无煤区销售、使用燃煤。禁止在基本无煤区新建、扩建产生烟(粉)尘的燃煤设施;现有的,应当限期转产或搬迁。
问:禁止向大气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在生产经营中无组织排放粉尘、废气的,应当采取哪些有效防治措施,不得污染环境?
答: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问:禁止在主城区、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无公共烟道的综合楼、住宅楼内新建、扩建餐饮项目。其中,对餐饮项目有何规定?
答:餐饮经营者必须对油烟等污染进行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问:禁止二十二点至次日六点期间(以下简称夜间)在哪些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作业的除外)?
答:高、中考结束前十五日内,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高、中考期间,禁止在考场周围一百米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
问: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勘探、施工、装修、装卸等作业的,应当多少日内报批?
答:在施工前四日内报批。
问:施工单位在夜间作业前一日,将排污临时许可证张贴在何处?
答:施工现场并公告附近居民。
问:畜禽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并由哪些部门处理?
答:已有的畜禽养殖在城市建成区内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在非城市建成区内,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其他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现有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畜禽养殖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由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对属于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属于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属于报批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问:在工程施工、道路运输、园林绿化、清扫保洁、物料堆放等活动中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治尘污染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问: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应当如保赔偿?
答:当事人可以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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